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当下,数据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不仅深刻重塑了传统行业的发展模式,引领着行业向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迈进,更在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深度融合提供强大动力。
根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1月30日,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总量达到457.41万家,与2023年底相比增长17.99%,呈迅猛增长态势。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作为全球数据大国,正积极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以释放数据潜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数据一般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三个方面。此前,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已经印发。
怎么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近日,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不同类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
附原文:
国数资源〔2024〕1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国资委: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实现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为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关键,以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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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机制。企业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各类数据权益。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运行,鼓励探索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企业行使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机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流通交易,保护其经营收益等合法权益。企业有权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自主或委托他人基于其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开发数据产品或提供数据服务。鼓励企业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流通数据,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高效流通和价值复用。建立健全数据权益流转机制和多元化争议处理机制,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三)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流通、使用中实现数据价值的创造和提升。坚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根据相关主体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收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收益分配调节机制。企业承担政府和公共事业相关系统建设运维形成或获取的数据资源,其开发利用行为应严格遵守公共数据资源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
三、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
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五、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七、保障措施
加强人才培养,构建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的数据要素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合规、数据标注、人工智能训练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推动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等。各级数据、网信、工信、公安、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各地区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做好各类要素保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
2024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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