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速看,您的小程序即将被暂停使用
小程序备案协伴客户小程序备案通知
各位亲爱的协伴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协伴产品的支持与信任。近日,我们注意到很多协伴客户的小程序还未备案,由于微信小程序出台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影响到您的使用,协伴特此再通知下各位协伴客户:
微信官方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所有新注册的微信小程序必须完成备案后才能上架使用。
若在之前已上架的微信小程序,务必要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所以大家记得尽快备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小程序备案周期预估平台将会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各省通信管理局将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因此最近成交的新客户和正在备案的老客户请耐心等待。
小程序备案入口及流程指引备案入口:登录【微信公众平台】如下图
具体备案操作请【点一点我】进入查看详情
相关政策说明&备案法律法规参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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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备注:若在备案过程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官方备案系统里的客服入口进行咨询。*协伴:专业的商协会运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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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7: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