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批准社会组织成立通知后,请您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社会组织服务大厅领取成立登记批复和登记证书。
收到批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通知后,请您携带原证书正、副本,到社会组织服务大厅领取变更登记批复和新登记证书。
请您在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携带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社会组织服务大厅领取新证书。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登记服务”预约办理。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证书业务范围增项申请书(加盖公章);
(2)打印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章程,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骑缝章);
(3)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章程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5)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法人登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如申请补办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只遗失了正本或副本,应当交回未遗失的副本或正本原件。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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